國際上對于戶用 分布式光伏 所采用的激勵模式目前有3種:“標桿上網電價”政策、“凈電量結算”政策和“自消費”政策。
1、標桿上網電價政策
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是2011年以前歐洲各國普遍采用的政策。2000年,德國率先實施“標桿上網電價”法,該項政策的實施大幅拉動了德國國內光伏市場。繼德國之后,歐洲其它地方也都先后開始實施“標桿上網電價”法,使得整個歐洲的光伏市場迅速上升,2007和2008年,歐洲光伏市場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場的80%。該模式下,并網點在電網側,電網根據光伏發電量以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光伏電量。
2、凈電量結算政策
凈電量結算政策起初主要在美國執行,美國50個州有42個州采用“凈電量結算方法”,以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分布式風力發電。2010年以后,歐洲各國的光伏電價已經低于電網的零售電價,很多地方也開始采用“凈電量結算”政策。該模式要求全年的用電量要大于光伏發電量。光伏并網點設在用戶電表的負載側,自消費的光伏電量不做計量,以省電方式直接享受電網的零售電價;光伏反送電量推著電表,或雙向計量,凈電量結算,即用電電量和反送到電網的電量按照差值結算,結算周期為一年。
3、自消費政策
2011年德國推出了“自消費”政策,鼓勵光伏用戶自發自用。該模式原則是“自發自用,余電上網”。光伏并網點設在用戶電表的負載側,需要增加一塊光伏反送電量的計量電表,或者將電網用電電表設臵成雙向計量。自消費的光伏電量不做計量,以省電方式直接享受電網的零售電價;反送電量單獨計量,并以公布的 光伏上網 電價進行結算。